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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收高收益债券美元累积(968120) 购买
基金名称 弘收策略基金-弘收高收益波幅管理债券基金
基金简称 弘收高收益债券美元累积 基金类型 定息基金
成立日期 2016-10-12 基金规模 2.08亿元(2024-10-31)
注册地区 中国香港 基金币种 美元
投资主题 投资地域
基准指数 该基金暂无基准指数。
基金公司 弘收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基金经理 翟可,桂林 (Raymond Gui),胡星,黄锦琳,麦瑞祺,魏志华
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主要通过投资低于投资级别或未获评级的高收益债务工具而获得最大限度的投资总回报,包括资本增值及利息收入。

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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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主要投资(即不少于资产净值的三分之二)于低于投资级别或未获评级的高收益债务工具。然而,在特殊情况(如市场崩盘或重大危机)或不利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可暂时性地最多将其资产净值的100%投资于投资级别债券、短期货币市场工具、现金及/或现金等价物。债务证券可能是企业及/或主权国家发行的非投资级别证券及/或未获评级的债券。“非投资级别”指被标准普尔评为BBB-以下或被穆迪评为Baa3以下或被惠誉评为BBB-以下或被其他国际公认的评级机构评为同等级别的评级(如果信用评级被国际公认的信用评级机构指定),或BB+或以下的评级(如果信用评级被中国内地的信用评级机构指定)。“未获评级的债券”指债券本身或其发行人并无信用评级的债券。然而,本基金投资于低于投资级别的任何单一主权发行人所发行及/或担保的债务证券不会超过其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可将其资产净值的至少40%投资于债务工具,该等债务工具(i)由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中国内地(定义见基金说明书)、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政府及/或政府相关的机构所发行或全面担保,及/或(ii)由符合下述条件的任何司法管辖区内的上市或非上市公司所发行或全面担保:在中国注册,或于中国取得大部分收入或在中国开展重大商业性经济/运营活动。本基金投资组合意在维持高度多元化,涵盖众多行业及发行人。在基金管理人认为适当的情况下,本基金对于以下项目的投资将均不超过其资产净值的10%:(i)于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及/或通过香港与中国内地的债券通计划(“债券通计划”)买卖的债务证券,及(ii)“城投债”(即由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行并在中国内地的上市债券市场及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务工具)。这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地方政府及/或其关联公司出于为公益性投资或基建项目融资而设立的独立法人机构。为免生疑,本基金投资于中国内地市场的总额不会超过其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寻求通过主动管理的投资组合令波幅低于更广泛的高收益市场,从而创造高收益回报。基金管理人运用定量与定性方法管理本基金的波幅,旨在令整体投资组合的波幅低于基金管理人的目标水平。波幅是整体构建本基金投资组合时的关键及重要指标。在定量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每日密切监测本基金投资组合内各个别债券的波幅。此外,基金管理人基于自身对各债券的信用观点,主动调整各债券的权重,致力于确保本基金整体投资组合的加权平均波幅不会超过其为本基金事先设定的年化波幅目标。例如,假如本基金的波幅上升至接近波幅目标的水平,基金管理人可卖出某些波幅较大的债券及买入波幅较小的债券,以控制整体投资组合的波幅。总体而言,信用风险较低的债券通常波幅较低。基金管理人用于控制投资组合波幅的定性措施包括进行自下而上的信用选择,及优先选择信用质量稳定或正在改善的发行人。因此,基金管理人认为这能更好地控制各个别债券的违约风险及管理波幅。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可将其最多30%的资产净值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现金及/或银行存款,以管理流动性及分散投资组合风险。本基金可投资的债务证券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及基金管理人认为合适的其他高收益债务证券。本基金亦可将不超过30%的资产净值投资于中国内地以外发行的人民币计价债券及存款,以及将不超过10%的资产净值投资于或有可转换债券。除或有可转换债券外,本基金不会投资于任何其他具有吸收亏损特点的工具。由于本基金的基础货币是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可不时将非人民币投资全面或部分对冲为人民币。本基金亦可将其不超过10%的资产净值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及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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