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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精选人民币投资级别收...(968202) 购买
基金名称 华夏精选基金-华夏精选人民币投资级别收益基金
基金简称 华夏精选人民币投资级别收益RA类人民币(累积) 基金类型 债券型
成立日期 基金规模 13.61亿元(2025-12-31)
注册地区 中国香港 基金币种 人民币
投资主题 投资地域
基准指数 该基金暂无基准指数。
基金公司 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
基金经理 --
投资目标

本基金致力于通过主要(即将至少本基金资产净值的70%)投资于具有人民币风险敞口的固定收益投资组合,来达到资本增值及获取收益的目的。

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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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的固定收益工具不一定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并且本基金资产净值直接投资于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的工具的部分不受任何限制。本基金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非人民币风险敞口将被对冲为人民币,以使本基金对人民币的风险敞口将至少为其资产净值的70%。基金管理人可使用交叉货币掉期、外汇远期或其他衍生工具将非人民币投资工具对冲为人民币。 主要投资 本基金对上述固定收益工具的主要投资包括但不限于由金融机构、企业、政府、政府支持机构、机关、组织或实体等国际发行人发行的债券、固定和浮动利率证券、可转换债券、或有可转换债券(额外一级和二级资本工具)、货币市场工具(包括商业票据、存单及商业汇票),前提是本基金对该等投资的任何特定类型的投资受限于基金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投资限制。本基金对货币市场工具(现金除外)的投资不得超过其资产净值的30%。 本基金可能将其资产全部投资于“点心债”(即在中国内地以外发行但以人民币计价的债券)。 信用评级 本基金不会投资低于投资级别(投资级别是指由标准普尔、惠誉、穆迪或其他获认可信用评级机构评为Baa3或BBB-或以上)或无评级的固定收益工具(包括具有吸收亏损特点的固定收益工具和下文进一步详述的城投债)。因此,本基金也不会投资于由低于投资级别的单一主权发行人(包括其政府、公共或地方机关)所发行及/或担保的固定收益工具。就本基金而言,“无评级固定收益工具”即为该工具本身与其发行人均未获信用评级的工具。由在中国设立或在中国开展主要经济活动的发行人所发行或担保的固定收益及债务工具,具有由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或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给出AA+或以上信用评级,或由中国内地有关机关认可的本地评级机构给出的同等评级,将被视为等同于投资级别评级。 如果基金管理人预见任何固定收益工具信用评级下调、信用评级被取消或发行人违约的事件(这是通常情况),基金管理人将在此类事件发生之前重新调整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倘若基金管理人无法预见该等事件,将在适当考虑本基金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结合该等事件发生后的市场情况,尽快从本基金的投资组合中移除该工具。无论如何,调整将在合理期限内进行,并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循序渐进地进行。 对于中国内地的直接及间接投资 本基金(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在中国内地市场发行的证券的总额不会超过其资产净值的20%(“20%境内限额”)。本基金亦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QFI资格、外资准入制度(定义见基金说明书附件A)下的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通及/或相关法规不时允许的其他途径投资于在中国内地发行的固定收益工具。为免存疑,本基金目前不打算投资于A股或B股。 受限于20%境内限额,本基金对于中国内地的风险敞口最高可达其资产净值的100%。 除中国内地外,就本基金投资的固定收益工具的发行地或发行人所在地而言,本基金并不打算集中于任何单一国家或地区。因此,除上述对中国内地的风险敞口外,本基金不会将超过其资产净值的30%投资于任何单一国家/司法管辖区。本基金也不打算集中于任何一个行业。 受限于20%境内限额,本基金可将不超过其资产净值的30%投资于在中国内地或中国内地以外发行的城投债(即中国内地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行的固定收益工具,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由地方政府及/或其关联机构为地方发展、公共福利投资或基建项目筹集资金而设立的独立法律实体)。 辅助投资 本基金亦可将其资产净值的最多30%投资于具有吸收亏损特点的固定收益工具(包括或有可转换债券(额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工具)、高级非优先受偿债务证券、根据《金融机构(处置机制)(吸收亏损能力规定-银行界)规则》发行的工具,以及可能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类似工具)。该等工具可能在发生触发事件时面临被或有地减记,或者或有地转换为普通股。 本基金可将其资产净值的最多10%投资于可转换债券。 本基金可将其资产净值的最多30%投资于由第三方或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人士管理的集合投资计划。在合适的情况下,本基金可根据《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不时由香港证监会修订)的规定将其资产净值的最多10%投资于获香港证监会认可的货币市场基金、获认可司法管辖区计划,或未获香港证监会认可的非认可司法管辖区计划。 本基金可持有少于其资产净值30%的现金。在异常情况下(例如于市场极度波动时或市场情况严重不利时),本基金可暂时持有其资产净值最多100%的现金,用于流动性管理及/或抵御风险。 本基金仅可出于对冲目的而投资于金融衍生工具。 本基金可将不超过其资产净值的10%投资于结构性产品,但不打算投资于其他抵押及/或证券化产品(例如资产支持证券、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及资产支持商业票据)。 基金管理人目前不打算就本基金订立证券借贷、回购或逆回购交易及其他类似的场外交易。基金管理人如改变此意向,将向香港证监会申请批准,并提前至少一个月向内地投资者公告。 本基金最多可临时借入其资产净值的10%的款项,以应付赎回要求或支付经营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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