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中银香港盈荟系列-中银香港全天候亚洲债券基金 | ||
基金简称 | 中银香港全天候亚洲债券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成立日期 | 2016-08-30 | 基金规模 | -- |
注册地区 | 中国香港 | 基金币种 | 人民币 |
投资主题 | 投资地域 | ||
基准指数 | 该基金暂无基准指数。 | ||
基金公司 | 中银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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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经理 | --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通过主要投资于任何亚太地区政府、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主要收入来源于或主要业务或经济活动位于亚太地区的银行或公司所发行的、或以任何亚太地区货币计价的固定收益证券,提供中长期收益和资本增值。 |
投资范围 | -- |
投资策略 | 本基金可能投资的国家及地区包括(但不限于):澳大利亚、孟加拉国、中国内地、香港、印度、印度尼西亚、日本、澳门、马来西亚、蒙古、新西兰、巴基斯坦、菲律宾、新加坡、韩国、斯里兰卡、台湾、泰国及越南。根据基金管理人在不同时期的评估,尽管本基金对于某些国家、地区、领域或行业的投资分配可能相对较多,但本基金不会集中投资于任何单一的国家或地区或特定行业或领域。 本基金旨在通过将其至少70%的最新可用资产净值投资于固定收益证券投资组合以实现其投资目标,该投资组合由亚太地区政府、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主要收入来源于或主要业务或经济活动位于亚太地区的银行或公司所发行的、或以任何亚太地区货币计价的债券、可转换债券、票据及其他固定或浮动利率证券组成。 本基金可将其最多30%的最新可用资产净值投资于(i)亚太地区以外的政府、政府机构、国际组织、银行或公司所发行的固定收益证券,包括债券、可转换债券、票据及其他固定或浮动利率证券;(ii)集合投资计划(包括获得香港证监会认可,并有资格通过QFI基金和交易所交易基金(“ETFs”),但不包括合成ETFs(即通过主要投资于衍生工具追踪某一指数的ETFs)及任何运用卖空及/或杠杆策略的交易所买卖产品);(iii)权益性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包括中国A股和中国B股)、ADRs(美国存托凭证)和REITs(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或(iv)在不利市场情况下,为管理下跌风险,投资于现金、现金等价物、短期货币市场工具及银行存款。本基金可将其最多10%的最新可用资产净值投资于非合格计划及未获香港证监会认可的集合投资计划。 本基金可将其最多30%的最新可用资产净值投资于可转换债券。本基金所投资的权益性证券、现金、现金等价物、短期货币市场工具及银行存款可能由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发行人发行,并可能以任何货币计价。 本基金可通过允许的方式投资于中国内地证券市场,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的QFI资格、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或相关监管机构不时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直接投资,或通过其他集合投资计划进行间接投资。本基金于中国内地证券市场的投资总额(包括但不限于中国A股、中国B股、固定收益工具及通过QFI基金作出的间接投资),合计最多将占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本基金于资产支持证券(包括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或抵押支持证券的投资将不会超过其资产净值总额的10%。 本基金可将其最多10%的最新可用资产净值投资于参与票据,该等票据是由银行或经纪交易商发行的可自由转让的证券,旨在通过投资于特定股票或债券,以复制其发行人及所在市场的表现,本基金因该等股票或债券发行的司法管辖区的当地持有限制而无法直接投资于该等股票或债券。 本基金将其不少于50%的资产净值投资于投资级别债券,并可将其超过30%的最新可用资产净值投资于非投资级别的固定收益证券及/或未获评级的固定收益证券。 “投资级别”指标准普尔所给予的BBB-或以上、穆迪所给予的Baa3或以上评级或由任何国际认可的信贷评级机构给予的同等评级。尽管有关评级机构提供的该等信贷评级可作为参考基准,但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多项因素自行就信用质量进行评估。就此而言,如果有关证券本身并无信贷评级,则可参考该证券发行人的信贷评级。如果证券及有关发行人均无评级,则该证券将被归类为未获评级。 本基金不会将其超过10%的资产净值投资于由任何被评为非投资级及/或未获评级的任何单一主权国家(包括该国的政府、公共或地方机构)发行及/或担保的证券。 本基金仅可为对冲目的订立货币远期合约、不可交割远期合约、掉期、信贷指数、金融期货及期权合约。尽管有上文的明确披露,本基金将不会为投资目的投资于任何衍生工具。 基金管理人将不会代表本基金进行证券融资交易。倘若日后改变该项做法,将会向香港证监会寻求事前批准,并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受影响的内地投资者发出通知。 本基金仅可为对冲目的取得金融衍生工具。本基金的衍生工具净敞口最高可为本基金最新可用资产净值的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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